【曝光台】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1起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2026-06-23 08:14:06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黄学丽 | 作者:刘洋          浏览量:14426

汉寿融媒6月23日讯(通讯员:刘洋)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5年7月以来,违法人员彭某珍在未经汉寿县燃气热力事务中心许可的情况下,从汉寿县聂家桥长宏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将液化气瓶储存在汉寿县朱家铺镇断堤村下肖组自己家中进行销售,后因自己家中房屋需要修缮,家中无储存条件便将液化气瓶转移至邻居家中储存。2026年6月12日被查获,现场查获18瓶15公斤装液化气实瓶(实际充装量12KG)和14瓶15公斤液化石油气空瓶(实际充装量12公斤)。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彭某珍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6年6月12日,被处罚人彭某珍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郭政达  

三审  张智峰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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